1.壓縮機驅動機的選用原則,驅動機的轉速應與被驅動的壓縮機轉速相匹配,這樣可省去增速或減速齒輪箱和空壓機軸承的機械損失,并使結構簡化。
活塞式壓縮機由于轉速低,宜采用電動機或天然氣發動機驅動。離心式壓縮機轉速高,可采用燃氣輪機或蒸汽輪機驅動。
2.選用生產裝置的工藝壓縮機的驅動機應優先考慮利用生產裝置的天然氣作燃料的天然氣發動機及燃氣輪機或自產蒸汽透平機驅動。
從能源利用上看,可以省去發電,電能輸送和變配電過程,較為有利,又可緩解油田供電緊張的局面。
輔助系統設備和中,小型壓縮機宜采用電動機驅動,在電源比較充足的場合,功率在2500kw以下的大中型壓縮機,也可考慮選用電動機驅動。
3.驅動機的額定功率應比壓縮機的軸功率大,一般應留10%-25%的容量,以備壓縮機超載和空氣試車之用。
4.要求用調節驅動機的轉速來調節壓縮機排氣量的場合,驅動機應保證壓縮機能獲得設計轉速。
5.根據壓縮機安裝的周圍環境要求,確定驅動機的防爆等級或防火等級。